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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往事

2006-10-07 17:05:00 来源:博览群书 吴 迪  我有话说

一、从罗素被起诉说起

1940年,罗素68岁的时候,纽约市立学院请他出任该校教授,全市的卫道士齐声反对。他们反对的不是罗素的学问――罗素是名扬欧美的大哲学家,跟北大重金聘请的某些“长江学者”不可同日而语――他们反对的是罗素的道德观。卫道士们担心,这位公开讲“

性自由”的英国佬会把他们的子女教成小流氓。尽管学院院长向人们解释:罗素讲的是数学和逻辑学,不讲他的伦理观和道德观,尽管市高教局明确表态欢迎罗素莅临讲学,但是当地的宗教团体还是不依不饶,他们发表决议,致书报馆,举行集会,游行抗议,一时间风雨满城。主教派教会的主教威廉・曼宁给各报主编写了一封公开信,他先引了罗素的一些言论:“人类具有欲望,并无道德标准可言……只要不生孩子,性关系全然是私人之间的事情,对国家和邻居都毫不相干。”然后质问道:“像罗素这样的伤风败俗的老家伙有资格作青年人的师表吗?”

在舆论千方百计地把罗素搞脏搞臭的同时,一位勇敢的牙医太太以纳税人的权利为武器,以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为准绳,把纽约市立学院告上了法庭。她的律师把罗素的四本书在法庭上一字排开,历数它们的罪名:淫荡的、猥亵的、污秽的、刺激性欲的、色情狂的、亵渎神明的、大不敬的、撒谎骗人的、极其不道德的、思想狭窄的……牙医太太指着这些罪恶之书,质问法庭:纽约市立学院为什么用纳税人的钱请一个下流坯子当教授?如果吾家爱女将来进入这所学院,落到罗素这个恶魔手里,变坏了怎么办?麦克吉汉法官一听有理,大笔一挥写下了17页的判决书。判决书说:以学术自由为名,纵容教师胡说八道,散布诸如“任意性交是正当的”的无耻谰言是坚决不能允许的。市高教局支持罗素来我市任教,实际上就是支持在我市开一个“诲淫”讲座。鉴此,本法院决定取消学院的聘约。

哈佛大学闻讯大喜,立马发电报诚聘罗素为该校教授。

这个故事是威廉・曼彻斯特在《光荣与梦想》中讲的,我这里拾人牙慧是想说明,三四十年代的美国很保守,宗教团体和民间组织是保守主义的两大主力。但是,美国是一个思想多元的社会,各种思潮、主义和势力既彼此冲突,又共生并存,保守主义不能一手遮天。因此,就会出现东方不亮西方亮――把在纽约被视为恶魔的罗素请到哈佛当教授的事情。保守中的多元或多元中的保守,这可以说是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美国特色”。

所有的保守主义都有两个世袭的领地,一曰道德,一曰政治。文艺最喜欢侵犯的也正是这两个领域,而电影则常常在入侵者中担任“前驱”的角色。由此一来,好莱坞就成了保守主义的眼中钉肉中刺。其实好莱坞只想赚钱,并不想惹事生非,它当上前驱实在是电影的娱乐本性使然――要吸引大众眼球,无非两条路:要么赶时髦,找刺激,出新出奇,领导潮流时尚。性与暴力必然成为主打;要么爆猛料,揭老底,暴露批判,伸张人道正义,政治和社会问题自然无可逃避。显而易见,无论走哪条路,主创者都得贴近实际,贴进生活,贴近观众。可是对于保守主义来说,创作上的贴近,就是领地上的入侵。捍卫领土完整的神圣使命感,把美国的卫道士们紧密地团结起来,他们挥舞着“爱国主义”和“纯洁道德”的旗帜,向电影开战。好莱坞被迫自卫反击,战争一打就是二十多年。

邵牧君在其开创性的著作中,对这二十多年的战争做了详细的描述和精到的分析。根据邵氏的著作,我把这场战争细分成三大战役:第一大战役从1907到1908年,这两年是政府整肃电影业,电影业被动挨打的时期。第二大战役从1909到1921年,这12年是电影业自律,保守派进攻,业界自卫反击的时期。第三大战役从1922至1933年,这11年是好莱坞与海斯办公室软磨硬抗,海斯办公室与保守势力蘑菇扯皮的时期。用军事术语,第一次打的是“闪电战”,第二次打的是“阵地战”,第三次打的是“蘑菇战”。这场战争以保守派的全面胜利,好莱坞的投降服软而告终。1934年至1966年的32年间,是美国电影史上最黑暗的时期。

二、从挨打到自卫

第一次战役虽说始于1907年,但蓄谋已久。美国电影从诞生之日起,就坚持揭露“城市政治腐败,贩卖人口的丑闻,对移民的剥削”,“支持劳工运动,抨击政客,常常对城市贫民的斗争表示敬意”,“总是让强盗、皮条客、高利贷主和吸毒者的身影与甜姐儿玛丽・璧克馥在银幕上平分秋色”。(邵著第7页,下凡引邵著,只标页数)所以,仇恨电影的情绪早就弥漫在美利坚的上空。宗教人士自命为“公共道德的卫护人”,把电影看成是精神毒品。大部分革新人士一方面揭露社会腐败,要求增加社会福利,一方面跟宗教人士一样,对电影充满了歧视和偏见。

在这一精英联盟的强烈要求下,1907年,芝加哥市政府发出了美国禁片史上第一个管制影片的行政命令――“所有的放映商在公映一部影片之前必须先从警察局长那里取得许可”。1908年圣诞,纽约市市长麦克莱伦突然下令关闭所有的电影院,并收缴了影院的营业执照。此举缘于不久前召开的听证会,人们在会上气势汹汹地质问他:“为什么市政府一方面花费成百万的美元办教育,另方面却又容许电影‘毒害和腐蚀本市的儿童’”。(第15页)尽管在法院的干预下,电影院收回了营业执照,但是这一连串闪电式的进攻,把电影业打得溃不成军。

就在电影业昏头转向不知道如何应对之时,一个开明的革新团体给业界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绝好主意”:电影业成立自律组织――在公映前把影片交给一民间权威组织接受检查,业界欣然接受。有了民间的检查,就免去了政府的检查。1909年,十几个民间社团及教会组织联合成立了“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下设一个百余人的执行委员会。评委会主席费德里克・豪和执委会主任柯里尔都是反对电影检查的开明之士,“都主张电影有权忠实地表现社会问题,不应粉饰现实。”(第17页)所以他们的手下人对送审的影片大开绿灯。电影业窃喜,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

电影业高兴得太早了。由于不满意评审会的过度宽松,一年后,保守势力拉开了第二次战役的序幕,各州市纷纷成立电影检查机构,制订出各自的检查标准。这些标准既相互矛盾,又高度统一。其共同之处有四:“一,禁止表现道德风尚的任何变化;二,禁止出现犯罪作案场面;三,禁止表现劳资纠纷、政府腐败和社会不公现象;四,不准触及任何性问题或对社会或政治事件有所评论。”(第18页)电影业忍无可忍,奋起自卫,寻求法律的帮助――俄亥俄州的一电影发行公司向地方法院申诉,要求法院向当地政府发一禁令,停止电影检查。没想到,地方法院护着当地政府。发行公司又向最高法院申诉,岂知高法也站在地方法院一边,其判词说:“我们认为把言论自由的保证扩大到剧场、杂技表演或电影的主张是错误的或牵强的,因为它们都可能被用来作恶。”(第20页)是时1915年。

这件事是业界的大灾难,这一年是电影的转捩点。费德里克・豪提醒业界:“如今政府对影片进行公映前的检查已成为法,而电影业最害怕的事情――各州、市纷纷制定的电影检查法――已成为现实。”今后摆在电影业面前的唯一出路就是:“强化自律检查,让电影变得安全、顺从,对传统俯首贴耳。”(第21页)

然而,搞电影的都不是省油的灯,在没有被彻底制服之前,他们绝不会俯首贴耳。他们有实力,实力来自“梦幻之都”好莱坞的八大公司;他们有资源,资源就是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他们有后台,后台就是国内外数以亿计的忠实观众。二十年代的美国像一个混乱而又生气勃勃的自由市场,这边厢是政府奉行政治保守主义和外交孤立政策,爱国主义成为清洗自由主义分子的理由,十月革命成了迫害异端思想的借口,原教旨主义指责现代教育破坏了传统,三K党挟私刑横行不法,旧道德与禁海令竞长争高。那边厢是风起云涌的新思潮、新道德、新风尚:男女平权深入人心,女性走出家庭势不可挡,弗洛伊德成了知识界的新宠,性欲的满足成为婚姻幸福的重要标志,传统的婚姻爱情观受到挑战……

好莱坞的大佬们从来不说“艺术源于生活”,但是他们深知,电影里必须有新女性,有新英雄,一句话,必须紧跟新道德新风尚。于是银幕上出现了新的民间英雄:以贩卖私酒为生的“美国歹徒”;出现了与贤妻良母和好管家婆判然有别的“新女性”:穿短裙、束胸、吸烟、涂脂抹粉、跳扭屁股舞的“小野鸭”。美国电影史家雅可布斯对当时的电影做了这样的酷评:“攻击文明传统,张扬色欲,鼓吹新道德观,宽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树立新的理想,宣扬新的生活节奏,用炫耀财富、奢华和物质享受来和战前的观念划清界线。”(第44页)遗憾的是,这位史家回避了这一问题:为什么绝大多数美国人对这种不道德的影片如醉如痴?

三、从对峙到投降

保守派忍无可忍。1921年,卫道士再度向电影业宣战,妇女总同盟首举义旗,宗教组织和其他民间团体立马响应。评审会被控失职和拿了业界的津贴而遭废止。眼看纽约要举行听证会,通过电影检查法案,好莱坞紧急召开“电影业全国联合会”,推出了一个“不渲染性、蓄奴现象、不正当爱情、裸体、赌博和酗酒,不取笑神职人员或官吏”的“电影十三条”。联合会主席威廉・布莱迪带着这个保证书和名导、名演、名律师在听证会上发表声情并茂的演讲,并且诅咒发誓一定弃恶从善。可议员们根本不相信电影业会改邪归正――纽约电影检查法案全票通过,电影检查官员于1921年4月正式上任。好莱坞的巨头们惶惶如丧家之犬,赶紧寻找新的协调人。前邮政总局局长,共和党主席,新教主流派长老会信徒,与诸多社会团体有密切关系的威廉・海斯被选中,任美国电影制片与发行协会主席。纽约从此多了一个负责审查剧本、影片,协调与保守势力的关系的“海斯办公室”。那是1922年。

饱受外行领导之苦的人会问:海斯既不懂制片,也不了解发行,请他当主席,行吗?这种担心本身就是外行的表现,电影业需要有这么一个中立性的自律组织来对付政府的电检机构和社会的保守势力,以保证票房。这一需要决定了海斯的任务――把关与公关。自律就得把关,作为把关人,海斯和他同事们充当的是“思想医生”、“道德教师”、“政治指导员”的角色;他们有权要求好莱坞修改剧本,但是无权枪毙人家的影片。要票房就得公关,作为公关先生,海斯要协调与各路保守派的关系,其中包括劝阻某些州市的电影检查官员对好莱坞的封杀,消解教会的怒气,让影片尽可能地多与观众见面。

习惯了官本位和计划经济的人们又担心起来:怎么能既审剧本,又开辟市场呢?这两者是互相矛盾的呀!事实证明,海斯干得挺好。这是因为“海办”不是官府衙门,而是一个介乎政府与电影厂之间的协调机构,对于它来讲,只有前后左右没有上下等级,它只须对电影负责,不用对上级负责。它可以制订电影法,但那只是道学家的教条,算不上政治威权的工具。

问题是,生性自由的美国人讨厌“思想医生”、“道德教师”和“政治指导员”,尤其是在票房的低谷时期,好莱坞深知“如果陷入危局的电影不能接触离婚、计划生育、堕胎或婚前性行为等热门话题,不能表现人们所面临的严酷的经济现实的话,电影业岂不要陷入绝境。”(第88页)这样一来,好莱坞与“海办”的冲突必不可免。好莱坞需要“性感女神”,需要现代文学名著,需要揭露犯罪和政治腐败。《罗宫春色》《永别了,武器》《疤脸大盗》《我是一个越狱犯》《白宫政变记》……情色片、强盗片、犯罪片、反腐片、政治片像洪水一样冲击着“海办”的道德、政治堤坝,海斯与他的执行人,先是乔伊,后来是温盖特,不得不补苴罅漏,筑坝修堤。可以说,从1922年到1933年的11年,就是好莱坞的制片人对海斯的提醒、警告、威胁、禁令阳奉阴违,软磨硬泡的11年,也是海斯与好莱坞和保守派妥协、周旋、互相利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11年。

在这11年中,发生了一件大事:1930年由天主教教士、戏剧学教授劳德起草的电影法典出台。这个被称为“海斯法典”的电影法极尽荒唐可笑之能事,可是有关各方却对它全盘接受。海斯把它作为对付好莱坞的工具,保守派认为它是向好莱坞开战的利器,好莱坞则天真地以为,这个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典并不能真正限制他们。事实证明,好莱坞大错特错了,有法可依之后,保守派就要追究好莱坞为什么不依法办事,海斯办公室为什么不严格执法。果然,在法典公布了三年后,天主教在反对“不道德影片”的名义下,发起了对电影业的全面进攻,好莱坞的阳奉阴违走到了尽头。

1933年是美国禁片史上划时代的年份,先是一份被删节的、证明电影毒害青少年的佩恩研究报告出台。随后,天主教采取“夹攻战术”,一方面在教会和民间社团中进行反好莱坞的动员,另一方面说服美洲银行总裁停止给好莱坞贷款。这个战术起了作用,在联席会议上,被吓瘫了的好莱坞巨头检讨认错。天主教乘胜前进,于1933年12月成立了旨在抵制好莱坞的“道德联盟”。联盟的任务是“发动全国的天主教徒对他们认为不道德影片进行抵制,最终达到彻底消除电影的罪恶影响的目的。”(第221页)全国各地约七百万天主教徒在望弥撒的时候,在神父的带领下进行口头宣誓:“向上帝保证不去观看被教会指认为‘邪恶的和不健康的’影片”。(第221页)

面对乱局,海斯沉着应战,启用天主教徒约瑟夫・布里恩任好莱坞的首席检查官,一年后(1934年)又让他担任了“制片法典执行局”局长。布里恩上台是一个标志,它标志着好莱坞与保守势力对峙局面的结束,标志着电影业双膝变软的开始。同时,它也标志着好莱坞与现实生活渐行渐远,与虚假粉饰越来越近。

威廉・曼彻斯特的下述评点可以作为上述判断的旁证:“影片的镜头里不得有人长时间接吻,不得有通奸行为,不得有裸体婴儿,已婚的男女也必须两床并列,各睡一床。银幕上的语言要绝对纯洁,连名片也要洗一洗干净,荡妇被莫名其妙改为成贞妇……”(《光荣与梦想》一册,第171页)

执行局存在了32年,海斯和布里恩利用道德联盟的力量,以强硬的道德立场,毫不妥协的斗争精神,把当初调皮捣蛋的制片人都变成了执行局的小乖乖。桀傲不恭、软磨硬泡的好莱坞在布里恩的威胁利诱下终于举起了白旗,从三十年代初始,维多利亚时代的风尚就开始占领了银幕。道德保守主义使好莱坞形成了这样的模式:“离婚是祸害,通奸必严惩,现代生活方式是破坏性的,行善必有善报。”政治保守主义则使好莱坞“在1934年以后不再对现状说三道四,社会问题虽不回避,但从不提出会引起争议的解决办法。”(第257页)美国评论家B・R・莱德曼一针见血:“由于海斯法典使美国电影不可能接触任何社会弊病和政治争端,不可能真实反映生活,‘好莱坞影片便成了一堆支离破碎、空洞无物、毫无意义的东西。’”(第6页)

四、海斯法典:荒唐可笑的电影法

好莱坞衰落的罪魁祸首是海斯法典,自1930年实施以来,在三十多年的时间里,这个法典为保守势力做出了巨大贡献,它是保守派对付电影的代表作,是海斯与好莱坞进行交易的资本,是“道德联盟”抨击海斯办公室的依据,是布里恩治服好莱坞的法宝。“天主教神学、保守主义的政治学和平民心理学的古怪组合”(第67页),这是美国知识界对它的评价。这个“古怪组合”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电影作为娱乐和作为艺术的道德义务”,“第二部分是对制片人的原则性约束:如‘应表现高尚的生活方式’,‘引发对高尚的人物的崇敬’,‘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公正’,‘不能把罪恶描写成有吸引力的或诱人的,而善良则是没有吸引力的’,‘不能把观众的同情导向为非作歹的、犯罪的一方’,‘应当把法庭描写成公正和公平的’,警察是‘诚实和有效率的’,政府是‘保护全体公民的’”。最详细具体的是第三部分,它给电影下达了12条禁令:

1、违法的罪行:表现违法的罪行不准(1)讲授犯罪的方法;(2)使潜在的犯罪分子产生模仿的念头;(3)让犯罪分子显得富于英雄气概和理直气壮。

2、性:出于对婚姻和家庭的神圣性的关注,必须慎重对待三角恋爱……不能使观众对婚姻制度产生反感。(1)决不可把不纯洁的爱情描绘成诱人和美丽的;(2)它不能成为喜剧或笑剧的题材;(3)决不可由此唤起观众的情欲或病态的好奇心;(4)决不可给人以正当的和可接受的印象;(5)总的来说,在表现方法和方式上决不可细致入微。

3、庸俗;

4、淫秽;

5、渎神;

6、服装:决不能因情节需要而裸露。

7、舞蹈:总的来说,跳舞被承认是一种艺术和一种表达人的情绪的美丽的形式。但是暗示或表现性动作的独舞或双人或多人舞、意在挑动观众情欲的舞蹈、摇摆胸部的舞蹈、双腿不动而作过度的躯体动作的舞蹈都是不雅观的和邪恶的。

8、宗教:神职人员之所以不能成为滑稽可笑的角色或歹徒,是因为对待他们的态度很容易转化为对待宗教的态度。观众对一位教士不够尊重,宗教在观众心目中的位置也就下降。

9、外景地:某些地方是和性生活或性犯罪有密切的联系,在选景时必须慎重对待。

10、民族感情:必须妥善考虑和尊重对待任何民族的正当权利、历史和感情。

11、片名:一部影片的名字是特定货品的标识,它必须遵守这方面的职业道德规则。

12、令人厌恶的事物:这类事物有时是情节所必需的,对这给养的处理既不可沦于粗俗也不可伤害观众的感情。(第70~72页)

对于这部思想陈腐、立论荒唐、语义含糊、难以操作的法典,好莱坞一开始就拒绝接受,制片人对它进行了批评:“法典的基础思想与现代的创作思维格格不入,它甚至不允许影片制作者对传统道德观有任何质疑,不允许影片对社会腐败现象有任何揭示。”法典“企图要求电影表现一种乌托邦式的生活景象,而这种违反生活真实的影片在他们看来是没有任何票房魅力的。”制片人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规定是否意味着禁止电影制作者表现一个腐败的法官或无效率的司法制度?社会不公现象是否成了电影的禁区?是否喜剧片和政治讽刺片不能和警察和政治家开开玩笑?法典的诸多禁令是否意味着犯罪片里的犯罪分子都必须是毫无人性的冷血动物?银幕上能否出现现代的侠盗?犯罪分子不能有半点良心?银幕上的犯罪分子能由于司法腐败或警察无能而逍遥法外吗?法典规定必须树立政府的正面形象,这是否意味着电影不能涉及政治腐败?法典是否禁止电影业触及现代社会?政治和经济问题?……”(第153页)制片人提出了一个反建议:“美国的电影观众就是最好的检查官,票房就是他们表达意志的地方。”但是,经过劳德一番苦口婆心的威胁利诱,好莱坞居然悄悄地接受了这个法典。

好莱坞的委曲求全,并不妨碍知识界对法典的蔑视和嘲讽:《民族杂志》称它是“罐装的道德”,“如果所有的教士都必须被描写成好人,‘伪善’作为一个主题就该永远与电影无缘了。”杂志还提到了法典的含糊性和无法操作性:“请想想,谁能把诸如‘决不能把违法的犯罪行为表现成对犯罪的同情’之类的条款解释清楚呢?按照字面来解释,那就意味着‘法律和公正’永远是一回事。电影今后决不能拍违法的革命行动了。”(第78~79页)《独立观点》预言:“影迷们读完法典之后肯定会对它的一旦生效感到‘厌恶和无奈’”。这一杂志还不无讽刺地提醒当局:“解决的办法不是搞出一部‘伪善的法典’,而是希望有声片能不靠‘拙劣的暗示’来赚观众的钱。”(第79页)

海斯和他的属下对这部法典是真心拥护的,但是,在“海办”关闭之前,他们一直存在着一个怎样解释和执行法典的难题:“举例来说,法典明确无误地规定了决不能把通奸描绘成‘令人向往和诱人的’,那么好莱坞又该怎样把通奸描绘成不令人向往和不诱人的呢?电影是一种视觉手段,好莱坞的女演员是以美丽动人来吸引观众的,那么是不是为了执行法典,就应该起用长相丑陋、穿着邋遢的女人来扮演勾引者的角色呢?劳德所说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观众同情罪行,甚至连表示理解也不行,那合乎情理吗?劳德说通奸‘决不能成为喜剧的题材’,卧室不能在影片里成为喜剧场面的背景,那是否意味着好莱坞从此不再能拍发生在卧室里的喜剧?涉及性关系的笑剧也一律查禁?观众会和劳德一样患卧室恐惧症吗?劳德所说的‘好色的接吻’或‘挑逗性的体态和手势’应该如何界定?他对‘好色’的定义是众所认可的吗?劳德所说的‘情欲对社会有破坏性,对人类有严重危险’,有多少人会表示同意呢?好莱坞是否必须禁绝爱情故事呢?好莱坞是否该按一个天主教神甫的道德标准来表现美国人的生活呢?……”(第83~84页)

我们不好说,劳德就是鲁迅所说的那种看到脖子就想到脐下三寸的主儿。但是,我们却可以肯定地说,法典对两性关系的规定完全脱离了美国当时的道德现状。“美国社会进入新世纪后,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经济状况的改善,家长制的改变和性科学知识的普及,无论在家庭结构、婚姻观念、恋爱方式、生育习惯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前性行为、婚外恋、非婚生子、离婚、堕胎等现象层出不穷。”(第89页)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罗柏特・林德与其妻子的社会调查表明,在10个调查对象中,有7个承认婚前和别人发生过性关系。大学生中处女的百分比很高,但那只是名义上的。为了避孕,大学中人只好求助于金西博士发明的“发泄代用品”(避孕套)。哥大的一位教师感慨道:旧道德的强制力量已经全部消失。(《光荣与梦想》第一册,第354页)

旧的消亡,新的狂飚突进,邵牧君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核心和要害在于,“好莱坞能不能拍摄向传统道德观和一小撮权势人物的政治观点提出质疑和挑战的影片。说得更具体些,那就是在道德观问题上,好莱坞能不能在影片里就最敏感的性关系问题挑战传统观念。”(第89页)

对于这些质问,法典不屑回答,它的思想立场和美学观点是坚定不移的:电影不能从生活出发,只能从观念出发。从观念出发的结果只有一个――把电影变成了垃圾。

(《禁止放映:好莱坞禁片史实录》,邵牧君著,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版,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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